《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地热矿业权管理实际制定本《通知》,本《通知》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
二、编制目的
为推动全区地热资源规模化利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地热矿业权管理登记,健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体系,促进我区地热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明确了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挥规划管控的重要性,有效解决地热资源底数不清、地热矿业权设置区划偏弱、盘活财政出资地热勘查项目等问题。
二是科学确定矿业权出让范围。强调了热储类型、合理井距、地热权益保护范围、可开采量以及实际需求是确定地热矿业权出让范围的主要因素,解决了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采矿权出让勘查程度要求。按照地热不同用途要求用于温泉(地热)洗浴类应完成预可行性勘查,其它用于供暖等地热项目均应完成可行性勘查。勘查工作及储量估算具体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和《地热资源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DZ/T0331-2020)执行。
四是规范组织实施地热矿业权出让。明确了地热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收益征收依据。
五是规范勘查登记管理流程。明确了勘查登记过程管理流程,优化了探矿权审批工作程序。
六是规范开采登记管理流程。要求地热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化了采矿权审批工作程序。因地制宜,鼓励市场主体采取不同取热方式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明确了按照不同取热方式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
七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各盟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三年内解决地热无证勘查和开采的问题,加快推动已建地热利用项目整改提升。
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自然资源厅和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监管要求,强调加快建设全区地热资源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各盟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对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名词解释
1.地热能:指赋存于地球内部岩土体、流体和岩浆体中,能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热能。
2.地热资源: 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温度大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同时具有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属性。
3.水热型地热资源:赋存于天然地下水及蒸汽中的地热资源。
4.“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指通过在钻孔中安装密闭的换热器,利用封闭循环介质(软化水或其他特殊介质)进行热交换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见示意图1。该项技术优点为不抽取地下水,对环境干扰小。缺点是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换热效率低、单井供暖面积小,主要适用于医院、大型商场等公用或商用建筑。
图1 “取热不取水”开采技术示意图
5.“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指通过施工开采井和回灌井形成循环系统,利用抽取的地下热水进行热交换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换热后的地热尾水可实现同层回灌,达到取热不耗水的目的,见示意图2。该技术是实现地热水有效更新的一种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优点是能够实现地下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图2 “取热不耗水”开采技术示意图
6.地热井直采技术:该技术通过施工开采井直接抽取利用地下热水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多用于康养类以及裂隙型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因尾水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要求尾水必须达标排放,属于限制类技术。
7.地热资源勘查阶段及地热地质勘查可靠程度:地热勘查阶段分为: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开采,共四个阶段,对应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的地质勘查可靠程度分别为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验证的,共四级。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1-05 15:16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一、编制背景和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地热矿业权管理实际制定本《通知》,本《通知》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
二、编制目的
为推动全区地热资源规模化利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地热矿业权管理登记,健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体系,促进我区地热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明确了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挥规划管控的重要性,有效解决地热资源底数不清、地热矿业权设置区划偏弱、盘活财政出资地热勘查项目等问题。
二是科学确定矿业权出让范围。强调了热储类型、合理井距、地热权益保护范围、可开采量以及实际需求是确定地热矿业权出让范围的主要因素,解决了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采矿权出让勘查程度要求。按照地热不同用途要求用于温泉(地热)洗浴类应完成预可行性勘查,其它用于供暖等地热项目均应完成可行性勘查。勘查工作及储量估算具体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和《地热资源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DZ/T0331-2020)执行。
四是规范组织实施地热矿业权出让。明确了地热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收益征收依据。
五是规范勘查登记管理流程。明确了勘查登记过程管理流程,优化了探矿权审批工作程序。
六是规范开采登记管理流程。要求地热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化了采矿权审批工作程序。因地制宜,鼓励市场主体采取不同取热方式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明确了按照不同取热方式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
七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各盟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三年内解决地热无证勘查和开采的问题,加快推动已建地热利用项目整改提升。
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自然资源厅和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监管要求,强调加快建设全区地热资源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各盟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对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名词解释
1.地热能:指赋存于地球内部岩土体、流体和岩浆体中,能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热能。
2.地热资源: 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温度大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同时具有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属性。
3.水热型地热资源:赋存于天然地下水及蒸汽中的地热资源。
4.“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指通过在钻孔中安装密闭的换热器,利用封闭循环介质(软化水或其他特殊介质)进行热交换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见示意图1。该项技术优点为不抽取地下水,对环境干扰小。缺点是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换热效率低、单井供暖面积小,主要适用于医院、大型商场等公用或商用建筑。
图1 “取热不取水”开采技术示意图
5.“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指通过施工开采井和回灌井形成循环系统,利用抽取的地下热水进行热交换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换热后的地热尾水可实现同层回灌,达到取热不耗水的目的,见示意图2。该技术是实现地热水有效更新的一种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优点是能够实现地下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图2 “取热不耗水”开采技术示意图
6.地热井直采技术:该技术通过施工开采井直接抽取利用地下热水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多用于康养类以及裂隙型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因尾水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要求尾水必须达标排放,属于限制类技术。
7.地热资源勘查阶段及地热地质勘查可靠程度:地热勘查阶段分为: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开采,共四个阶段,对应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的地质勘查可靠程度分别为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验证的,共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