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的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要坚持城市政府主导建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区、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工作于每年3-8月开展,各地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城市体检工作给予支持。城市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我厅。 

您的需求    首页    4.最新消息(公众号转)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1-08 11:01

NEWS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