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和服务 加大矿业政策供给力度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70号(资源环境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称,吴城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提案》中关于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分级矿业权合作和交易服务平台、开展矿业权金融改革试点等建议,对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经商中国证监会,予以答复。
自然资源部注重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就涉矿重要文件的起草,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等沟通交流,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
一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对144个矿种(占法定173个矿种的83.2%),主要在矿产品开采销售后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即出让收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时,对其余29个仍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种,降低首付比例,延长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二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23号),进一步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问题。
今年,自然资源部接连出台了多个重要文件,做好政策衔接。一是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除4种特殊情形外,取消了综合勘查的矿种限制。鼓励“就矿找矿”,明确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二是修订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对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将探矿权延续扣减面积由原来的首设证载面积的25%修改为延续时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
积极构建分级矿业权合作和交易服务平台。今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优化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对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改革、电子化交易、失信惩戒、协同监管等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文件的出台有利于矿业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有利于有效维护矿业权市场良好秩序,为矿业权出让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保障。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矿评协”)已构建了比较系统的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可以满足市场对于矿业权评估的需求。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将矿产勘查与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评估纳入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范围,涵盖了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四个专业。202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已完成,共有6363人通过考试,其中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专业通过人数2299人。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矿业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中国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矿评协正与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涉及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监管、涉矿上市公司相关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和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沟通,着力推进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证券行业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管指引等。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包括矿业企业在内的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矿业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确保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决策部署,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和服务,加大矿业政策供给,助力高质量发展。